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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教育部14日公開發佈《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金等行為的規定》,針對少數教師利用職務之便違規收受禮品禮金、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等行為設立6條“紅線”。
  《規定》明確的6條禁令分別是:一是嚴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學生及家長贈送的禮品禮金、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財物;二是嚴禁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的可能影響考試、考核評價的宴請;三是嚴禁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支付費用的旅游、健身休閑等娛樂活動;四是嚴禁讓學生及家長支付或報銷應由教師個人或親屬承擔的費用;五是嚴禁通過向學生推銷圖書、報刊、生活用品、社會保險等商業服務獲取回扣;六是嚴禁利用職務之便牟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行為。新華社  (原標題:嚴禁教師收受學生禮品禮金等行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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